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在总结上届换届选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选择不同类型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的试点,对试点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依法进一步规范选举工作的步骤和操作程序,把握好关键环节和主要步骤,妥善处理好选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全面开展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对个别地方进行规模调整、撤并的村,应先调整再选举。
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督导措施,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对在选举中搞小圈子、搞宗派、讲族别、讲家支,利用家支家族干预选举和利用非法手段指选、定选、派选、贿选和胁迫选民,伪造选票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选举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惩处,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在开展正式选举前一个月,要认真部署村财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布。对财务往来多和个别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县市要组成审计组进行重点审计,为选举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凡是被授予“村(居)民自治模(示)范”的县市、乡镇、村(居),在换届选举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即取消“村(居)民自治模(示)范”的荣誉,收回荣誉牌,通报全州,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三、完善各种措施,依法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全州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07年10月开始,2008年3月结束。各县市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在上述时限内合理安排换届选举时间,换届选举时间各县市要相对集中,在统一时段内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在安排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时,要与村(居)党组织换届时间相衔接。整个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培训阶段。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法律法规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选举是选民政治权力的直接体现,牵动千家万户,倍受广大村(居)民的关注。县市、乡镇两级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
《村委会组织法》、
《居委会组织法》、
《选举条例》、中办发〔2002〕14号、中办发〔2004〕17号、川府函〔2007〕87号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广泛的宣传和正确的导向使参选群众充分认识和掌握选举的目的意义和各项规定,引导和保障选民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各县市要认真制订选举工作方案,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各级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政治责任感,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识,熟悉选举工作的各项规定,提高依法组织和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州、县市分别负责对下一级从事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