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凉府函〔2007〕69号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全州2004年依法选举产生的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村委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居委会组织法》)、《
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
《选举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7〕87号)以及我省相关规定,我州将于今冬明春依法进行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为确保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全州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贯彻
《村委会组织法》、
《居委会组织法》、
《选举条例》和我省相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川府函〔2007〕87号通知精神,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加强实践探索和政策引导,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推进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凉山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