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财政局: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地方可支配财力增长率、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所占比重、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和社区卫生服务经费足额发放等目标;
(六)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依法安排教育经费,确保义务教育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和生均公用教育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和拨付目标;
(七)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利用省外投资;
(八)市旅游局:旅游业发展目标;
(九)市农开办:扶贫目标;
(十)市民政局: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社区建设目标;
(十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净增参保人数、养老保险费征收、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推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等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
(十二)市农业局:减轻农民负担目标;
(十三)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科学技术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目标;
(十四)市房管局:城中村改造目标;
(十五)市人口计生委:人口出生率等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
(十六)市卫生局:卫生目标;
(十七)市环保局:环保目标;
(十八)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目标;
(十九)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和整合土地资源等目标;
(二十)市规划局:违法建设行为管理目标;
(二十一)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目标;
(二十二)市建委:新型墙材增量和建筑节能目标;
(二十三)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发改委: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行、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征收目标;
(二十四)市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建设有关目标;
(二十五)市监察局:廉政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目标;
(二十六)市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
(二十七)市信访局:信访目标;
(二十八)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目标;
(二十九)市药监局:食品安全目标;
(三十)市消防支队:消防安全目标;
(三十一)市法制办:依法行政目标;
(三十二)市整规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目标;
(三十三)市清欠办:清欠目标;
(三十四)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和防雷减灾目标;
(三十五)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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