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政府系统责任目标集中考核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07〕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本着简化程序,减轻基层负担,注重实效的原则,市政府决定2007年度政府系统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集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激励先进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考核2007年度政府系统责任目标工作完成情况。通过考核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2007年度政府系统责任目标集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中哲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郜小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集中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各责任单位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所列各项目标完成情况。
四、考核方式
2007年度政府系统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采取自查、集中考核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程序包括:召开考核汇报会、认定部门对应考核、现场查看、认定结果汇总封存等。认定结果一经封存,任何单位不得更改。
考核结束后,由2007年度政府系统责任目标集中考核领导小组将各认定部门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在进行综合评定后提出考核和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08年1月4日至7日。
(二)集中考核阶段:县(市)区1月7日至13日,部门1月14日至20日。
(三)综合评定阶段,1月21日至1月31日。
六、目标认定部门及认定内容
(一)市统计局:纳入考核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
(二)市发改委:国债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情况;
(三)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市统计局: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
(四)市城建重点办:市城建重点项目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