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强化质量控制,规范服务行为。
(九)促进社区中医药发展。加强社区卫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到2008年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起标准化中医科室,并对建设效果较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奖励扶持,充分发挥中医药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特长和中医药技术简、便、廉、验的优势,积极推广适宜中医药技术服务,到2009年,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和马村区要建成1-2所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十)加强部门协作,实现社区卫生资源共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人口计划生育、残疾人康复等工作的协调合作。把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小区,要把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继续完善推广“育医结合”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残疾人康复器材,在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工作涉及的有关部门要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引导、设备配备、经费补助等工作支持。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12月,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工作任务。
(二)工作实施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要求,积极实施。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6月-12月,评估、总结,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区也要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卫生、财政、发展改革、民政、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卫生部门负责修订完善相关规划与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统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相关财政政策,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快制定吸引人才进社区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工作的政策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行医保进社区,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制定优惠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食品和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各项补助的投入、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建设、规划、发改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
(三)强化考核评估。市政府定期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区政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及政策的落实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