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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08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源地保护规定要求,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对划定的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废水排污口进行清查取缔。完成《焦作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做好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五)以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为重点,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1.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类固废的综合利用,减少市区北部水源补给区固废堆存量,减轻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
  2.强化企业层清洁生产意识,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合理利用资源,开展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对10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六)加强噪声污染整治
  加大对工业、交通、生活、建筑施工、商业等噪声的监管和整治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创造安静、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对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污染整治任务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和企业,定期听取整治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建立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确保任务完成。
  (二)建立督查体系,保证污染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市政府成立污染整治工作督查组,对全市污染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市环保部门成立专业督查组,逐月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建立台帐,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整治工作;对问题比较突出、整治进度缓慢的区域和项目,实施挂牌督办;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体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加大考核力度,推进总量减排工作
  依据环境容量、环境质量、产业结构、企业布局及排污状况等综合因素,对造纸、电力、化工(化肥)、皮毛(制革)等高耗能、重污染行业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科学确定总量控制指标,合理分配减排任务。对国控、省控等排放总量较大的重点企业实施排放总量监控,建立月报和季度通报制度,强化重点企业排放情况的监控监测,对超过总量排放指标和排污许可证要求的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直至关闭企业。在年终考核中,对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成效较差的地方和企业,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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