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运输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比例,强化城区道路运输抛撒监管,防治交通运输扬尘污染。
3.推广使用集中供热,淘汰燃煤锅炉
(1)提高集中供热能力,加快集中供热和管网工程建设,扩大城区范围内热力企业的供热范围。
(2)淘汰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对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覆盖区域内已具备供热条件的所有10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实施关闭,一律改用集中供热。结合我市燃气管网建设进度,不能使用集中供热但具备煤改气条件的锅炉,必须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4.实施煤质管制工程,严格控制燃用高污染煤炭
(1)继续加大煤质管制力度。所有用煤单位必须使用全硫份≤0.5%、灰份≤20%的优质煤炭。所有型煤加工企业必须在型煤生产过程中添加固硫剂,使可排放硫份≤0.3%,对不添加固硫剂、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型煤加工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顿。
(2)严厉打击掺假、销售劣质煤炭产品等不法行为,落实监管措施,加强对型煤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
(3)继续对重点燃煤大户燃煤的含硫量、含灰量进行强制检测,并对燃用高污染煤炭的企业依法处理。
5.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程
市公安、环保部门要联合执法,建立机动车源头把关机制和新车准入机制;开展机动车尾气年检、路检和抽检,对检测发现尾气超标的车辆实行限期治理,凡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由公安部门组织实施强制报废。
(二)流域水污染整治
1.造纸行业
加强造纸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造纸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企业治理技术要符合《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全省废纸制浆造纸企业水污染治理的通知》(豫环控〔2005〕33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所有废纸造纸行业废水COD排放浓度达到70mg/L以下。
2.皮毛(制革)行业
改进皮毛制革生产工艺,减少含铬废物的产生。推广环保型皮化材料的应用,采用低铬或无铬鞣制工艺,加强皮毛(制革)生产企业的废水深度治理,推行集中制革、厂内污水分类治理与区域污水集中治理,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水平,逐步在全市推广无铬生物鞣剂的使用,直至杜绝含铬鞣剂的使用。对皮毛(制革)加工产生的脱脂、浸灰脱毛、铬鞣等废水必须采取单独处理技术。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皮毛(制革)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企业治理技术要符合《河南省皮革(皮毛)行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豫环控〔2005〕38号)要求。皮革(皮毛)行业COD和氨氮排放浓度分别达到100mg/L和15mg/L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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