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08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闭小火电机组等落后产能。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精神和焦作市与河南省签订的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计划,依法关停小火电机组。
  (2)建材行业
  优化水泥企业工业布局,对城区单独进行熟料粉磨生产的工段逐步实施搬迁,减少城区工业粉尘排放负荷。耐火材料行业在2008年9月底前,对燃煤炉窑实施煤制气或清洁能源改造。同时,对市区或位置敏感、污染问题突出的水泥、耐火和陶瓷企业实施关闭或搬迁。加强已关闭水泥生产线的监管,防止反弹。
  (3)冶金行业
  电解铅行业在2008年10月底前,淘汰环保不达标的烧结机炼铅工艺;碳素行业在2008年10月底前,配套建设双套电捕集除尘装置,完善备用电除尘设施。钢铁行业,改造完善配套的除尘设施,逐步开展对高炉煤气等可燃气体的综合利用,粉尘、废渣等废弃物全面实现综合利用。
  (4)铁合金、电石和刚玉等行业
  2008年10月底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铁合金、电石和刚玉等生产企业进行清理;对其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依法予以淘汰或关闭;对符合产业政策规定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铁合金、电石和刚玉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逾期仍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污染严重的铁合金、电石和刚玉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2.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程,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1)开展8个重点扬尘区域的综合整治。对沁阳市西水路区段、焦克路沁阳段、焦克路博爱段、郑常路博爱段、博爱县松林大道区段、银河大道山阳和马村段、中站西部区域道路、北部太行山区各类采矿企业,进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对以上区段和区域内碱渣、粉煤灰、电石泥、煤矸石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道路沿线企业物料堆场要实行仓储或建设防风抑尘网;企业粉状物料运输要实行密闭运输,防止抛洒扬尘;企业厂(场)区至主要公路干线的通道要硬化,并落实防扬尘措施。企业粉尘排放点源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各有关县(市)区要按照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对辖区内道路和北部山区矿山开采企业加强管理,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2)对城区范围内采石场、石灰窑、陶土厂、水洗沙厂、粉煤灰砖厂等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五个城区范围内的石灰窑、陶土厂、水洗沙厂、粉煤灰砖厂等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划要求、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实施关闭取缔,对环保设施不全、扬尘污染严重的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
  (3)加强企业“三堆”的监管。市区范围内所有单位的煤堆、渣堆、料堆等必须实行仓储等封闭式管理,禁止露天堆放,企业所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各种物料、废渣堆场必须实施覆盖,建设喷淋设施;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大型物料堆场在安装喷淋设施的同时,还要建设防风抑尘网,防止扬尘污染。固态粉料或含粉料颗粒物的传输、转移也要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