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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08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08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2008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焦作市2008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为加快全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确保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力实施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环境保护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结构调整为突破口,对8个行业、8个区域的138个项目进行污染整治,年减排二氧化硫3.3万吨、烟尘1.2万吨、化学需氧量1.4万吨、氮氧化物4700吨;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75%以上,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污染整治和减排目标任务。
  三、整治任务
  (一)大气污染整治
  1.推进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1)电力行业
  2008年年底前,完成焦作电厂、中铝中州分公司等所有未列入关停计划的各类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形成减排二氧化硫2.8万吨以上的能力,确保达到总量控制要求;对除尘设施进行同步改造,推广袋式除尘等先进除尘工艺,确保烟尘排放达到河南省地方控制要求;在电力企业推行低温燃烧等技术;电力企业退役的粉煤灰场,落实覆土绿化措施,恢复生态功能。
  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擅自停运治理设施以及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机组,一律停产治理直至依法予以关闭。同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达到地方控制要求:烟尘浓度≤100mg/m3、二氧化硫浓度≤400mg/m3,焦作电厂1号机组、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焦作爱依斯万方电力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要实现减排二氧化硫1.38万吨,焦作电厂3-6号机组要形成年减排氮氧化物4700吨的能力,削减大气污染负荷。所有电力企业要全部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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