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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4.2008年6月1日至10日为督查督导、工作交流阶段。市及各县(市)区要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召开专题会议,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制订改进措施。
  5.2008年6月11日至30日为巩固成果,加大扩面力度阶段。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办法,提高参保覆盖率,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领导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甘茹华为组长,市长助理宋越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童永久为副组长,财政、民政、教育、卫生、统计、残联等部门参加的“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加大财政投入,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列入预算,并留有必要的余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必要的编制、人员和经费。
  (二)职责分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及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配套资金,督促县(市)区落实补助资金,积极申请省、中央财政配套资金;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必要工作经费。
  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劳动保障、统计部门制定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认定程序、标准等规定;负责城市低保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认定;对患大病经济特别困难的参保人员进行医疗救助。
  市教育局:负责所属的中小学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组织和参保缴费工作。
  市卫生局:加强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市公安局:配合社区做好城镇居民的户籍认定,并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城镇居民人数、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相关数据,提出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建议。
  市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
  医疗保险中心:负责制定居民参保缴费、认定审核、发卡就医的工作流程,计算机软件开发和与社区联网工作;对经办工作人员及医务管理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各种宣传资料及表格、证、卡的印制;各项信息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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