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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5.随着农村公路养护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的财政资金逐步增加。
  6.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二)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省、市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专项工程。市财政部门设立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专户,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各县(市)区管养的农村公路里程,考虑农村公路的正常服务年限、地方养护资金到位情况,编制年度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经市发改委、财政局审核认定后,由市财政部门根据计划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
  县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和其他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和水毁工程。
  (三)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必须按照规定全额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市财政、交通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五、管理养护运行机制
  (一)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建立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管理分类运作机制。县道养护和乡道、村道中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大中修、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实行计量支付、合同管理。
  乡道及村道的日常保养应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沿线村民。对于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也可采取聘用、委托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养护。
  (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县道的路政管理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乡道、村道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扩大超限运输治理的覆盖面,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检查、制止和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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