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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监察管理
  (一)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责任部门:市经委、市人事局、市政绩考核办)
  (二)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责任部门:市经委、市环保局)

  要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市单位GDP能耗指标半年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和监测。会同市经委、环保、水利等部门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工作。(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环境统计系统。建立并逐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落实污染减排定期调度制度。抓好市、县两级在线监测联网,对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情况、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主要河流断面的水质、主要水源地水质、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等五个方面实施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二级五个方面”立体监测体系并向社会公告监控数据。(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三)建立健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所有新上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达不到能耗准入条件的高耗能企业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暂停审批其新上项目的环评文件。(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发改委)
  (四)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一是提高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及能效标识社会认可程度。扩展认证范围,落实能效标识制度,建立扶持激励机制,提高节能产品生产与利用的普及率。强化监管,杜绝虚假认证、恶意逃避认证行为。二是建立健全举报和投诉处理等社会监督机制。实施专项市场监督检查,推动节能节水和能效标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三是加快节能认证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建立以认证机构为主体的节能认证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认证技术。(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五)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一是整合现有资源,规范各级节能、环保监管监察机构设置。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充实节能管理人员队伍。加快建立节能监察中心。二是加强对县(区)基层环保部门监测能力和执法能力的标准化建设。三是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节能减排监察监管机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四是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责任部门:市经委、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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