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阜新市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

  1.着力抓好50家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各县(区)要重点抓好年综合能耗1000吨以上标准煤企业的节能管理。大力推进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责任部门:市经委)

  2.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一是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消耗与节约情况。二是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向节能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对不按照要求报送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企业,在有关媒体上通报批评,暂停其新上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向国家推荐国债资金支持项目,不接受节能先进企业和节能先进个人申报,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将收回认定证书。三是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每年1月份由市环保局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当年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市经委要抓好资源性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清洁生产方案的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经委、市环保局)

  3.研究制定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和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完善节能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落实《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加强对企业节能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岗位操作人员的节能培训。组织开展用能设备检测,编制节能规划。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重点耗能企业要组织实施能源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市经委)

  4.开展节能对标活动。重点企业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与国内同行业能耗、物耗和排放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要对照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和节能标准,加大节能管理和技术进步力度,提高企业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水平,总结推广一批节能减排先进经验。(责任部门:市经委)

  5.建立减排台帐。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制度。所有重点监管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实现与市级环保部门联网。加强重点监管企业污染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2007年底以前,必须将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县区和企业,“十一五”污染减排指标分解到每一个重点企业,指导编制分年度污染减排计划,全面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加强内部污染减排管理,定期对各生产工艺(环节)进行污染减排的量化考核。(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6.实行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定期报表统计制度。对未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暂停该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经委)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节能减排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管理和日常监管。在国家《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指导下,认真调查研究,建立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发展;总结推广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经验和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大力开展以共伴生矿和工业废渣、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设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范再生资源市场秩序,到2010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5%。(责任部门:市经委、市发改委)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