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制定促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大力发展风力发电、煤层气发电,积极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建设节能型住宅及厂房,加快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大力发展地源热泵取暖采暖技术,实施示范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风力发电100万千瓦;煤层气发电达到3.46万千瓦,年发电2亿千瓦时;全市新建秸秆气化站12处,户用沼气1.5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10处,大型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一个。(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农委、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四)加快发展服务业。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加快发展服务业。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功能,提高水平。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各类资本进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所有服务业领域。在巩固扩大传统服务业的同时,特别注重发展现代物流、信息、评估、鉴证、金融等新型服务业。(责任部门:市商业局、市发改委)
(五)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推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建立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的制造业技术服务体系。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降低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尽快形成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名牌产品、产业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经委、市发改委)
(六)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书制度。凡是排放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新、改、扩建项目,均要通过“以新代老”或本区域、本行业替代削减,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经委)
五、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管理,狠抓节能减排
(一)强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
1.电力行业。一是加大小火电关停力度。凡列入国家和省政府关停目录的小火电机组,必须依法按期关停。2007年底前,关停阜新发电公司1台10万千瓦火电机组;2008年底前,另2台10万机组停止运行;对违法违规新、改、扩建的电力项目,必须依法查处。二是加快电厂辅机系统节能改造,降低厂用电率;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推广气化小油枪、等离子无油点火等技术。三是加强脱硫减排管理。2007年底前,阜新发电有限公司两台20万千瓦机组必须建成脱硫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三期工程2×35万千瓦机组脱硫项目稳定投入使用;2009年底前,所有保留的发电企业必须配套建成脱硫设施,并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严格执行国家《燃煤发电机组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对脱硫设施投运率不足及擅自停运的除按要求扣除脱硫电价外,还要限制上网电量并从重处罚。四是加快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国土部门不得再批准建设排灰场,在2009年底前阜新发电公司必须将湿法排灰机组改造为干法排灰,节约水资源;所有燃煤电厂必须做出粉煤灰综合利用规划,2009年底前全部达到粉煤灰零排放。(责任部门: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