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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通知

阜新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7]10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下简称非法证券业务),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领导,切实有效地打击各类非法证券活动,经市政府研究,成立阜新市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我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部署和推进工作。组成单位及人员如下:

  组 长:李 侠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学忠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成 员:史玉海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翔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贾瑞梧  市公安局副局长

      齐东伟  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陶 弢  阜新银监分局副局长

      侯 波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学忠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市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协调、政策解释和性质认定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

  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和阜新银监分局:负责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案账户的查询、冻结等工作依法予以配合。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涉嫌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配合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维持查处的现场秩序,对立案侦办的案件进行指导、协调、督办,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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