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摸底调查阶段。2008年2月底,农垦系统及区域统筹区的各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完成摸底调查及基础数据收集工作。
(四)制订方案阶段。2008年1月底,省政府审批通过农垦系统及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08年3月底前,农垦系统及区域统筹区的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拟定工作方案,报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海口市、三亚市政府对原有的试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报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参保发动阶段。2008年4月-6月,农垦系统及区域统筹区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率达到80%以上。海口市、三亚市政府做好新参保和续保工作。
(六)待遇支付阶段。2008年7月1日,农垦系统及区域统筹区正式启动待遇支付。
(七)督导检查阶段。2008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各统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八)验收评估阶段。2008年12月31日前,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组对全省实施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市、县政府和省农垦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工作目标,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的责任,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精心准备,制订可行方案。农垦系统及区域统筹区的各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要抓紧做好应参保人数摸底、资金测算、组织管理、资金安排、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1.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城镇居民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3.宣传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参保的舆论宣传工作。
4.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的监管。
5.财政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政府补助资金的筹资,并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格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