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2亿元。
(二)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的工作原则,重点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开发和分类指导工作。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采取动态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上市工作培训。要重点对上市后备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人员加强培训;要根据上市后备企业的需求,有计划的培养一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才。
(三)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资产重组,调整股本结构,为上市融资创造条件。
四、扶持企业上市的有关政策
(一)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调整股权、划转资产不改变实际控制人的,其所涉及的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市、县(区)及有关部门按变更登记办理,只收工本费。
(二)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控股公司因历史遗留的债务和担保问题致使债务规模偏大,影响企业无法通过辅导程序,或对上市申报构成重大技术、法律障碍的,市、县(区)及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各方当事人,解决有关债务处置、债务重组、转移担保等问题。
(三)企业上市过程中,确需对其阶段性经营成果进行调整而增加的税费,市、县(区)及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四)进入辅导期的企业为上市发生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提供金融服务,待上市成功后,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市、县(区)财政按实际贷款额度和期限对企业给予贴息。
(五)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每年评选出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予以奖励,同时,对上市公司给予表彰。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过程中提供金融服务的,在企业成功上市后,对该银行机构在当年业绩评价中加基础分100分。
五、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将原阜新市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阜新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其进行调整。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分别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相关规划、方案、政策;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协调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