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阜政发[2007]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推动我市企业尽快实现上市,促进转型振兴和构建和谐阜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上市的重大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上市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树立品牌形象,扩大市场影响,进而实现低成本扩张和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强企业上市工作,是现代企业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全市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资源配置和经济结构、提高区域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企业上市工作摆在与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任务目标,务求取得实效。
二、明确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扩大直接融资,更大程度地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的梯次结构,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服务”的工作原则,以“三大产业基地”和“六大优势特色产业”领域为重点,积极探索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上市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鼓励和引导企业上市融资的政策措施,努力开创企业上市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08年,实现1户企业成功上市;到2010年,上市企业达到2-3户,筹集资金 8 亿元以上;到2020年,再新增上市企业10户,筹集资金80-100亿元。
三、大力培育企业上市资源
(一)我市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列入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最近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预计后2年利润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