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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洛政〔2008〕17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在全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的高度出发,为农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

  2007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规范管理,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全面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这一惠民政策得到很好落实。为树立榜样,彰先励志,经研究,决定对伊川县等6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脚踏实地,勤奋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管理,为推动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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