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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烟叶生产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烟叶生产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政〔2008〕16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2007年,在各级政府、烟草企业和广大烟农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烟叶生产工作经受了严重自然灾害的考验,取得了较好成绩。烟叶生产水平、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促进我市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

  授予洛宁县、宜阳县、汝阳县、嵩县为“2007年度烟叶生产先进县”称号,各奖励6万元。授予洛宁县河底乡、小界乡、东宋乡、故县乡,宜阳县高村乡、赵堡乡、穆册乡,嵩县九店乡、阎庄乡,伊川县江左乡,汝阳县刘店乡、柏树乡,孟津县小浪底镇,新安县铁门镇,栾川县秋扒乡等14个乡镇为“2007年度烟叶生产先进乡镇”称号,各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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