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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城市公用事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城市公用事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08〕19号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


  2007年度全市公用事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城市、服务市民”为宗旨,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提高我市公用事业服务保障能力,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改制等工作方面,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树立榜样,彰先励志,市政府决定对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先进单位和蒋延伟等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大的成绩,为洛阳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构建和谐洛阳做出新的贡献。全市公用事业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继续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创新,提高保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为我市公用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07年度城市公用事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城市公共供水及水质管理先进单位

  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宜阳县、偃师市、新安县、嵩县、伊川县、孟津县

  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先进单位

  污水处理先进单位: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偃师市、孟津县、宜阳县

  污水处理厂建设先进单位:洛宁县、伊川县、汝阳县

  污水处理费征收先进单位: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栾川县、汝阳县

  三、燃气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洛阳市燃气市场管理办公室、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嵩县、伊川县、新安县

  四、城市道路照明及亮化先进单位

  洛阳市城市照明灯饰管理处、偃师市、涧西区、西工区、洛龙区、老城区

  五、公共交通先进单位

  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孟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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