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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政[2008]20号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2007年,我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责任制,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情况下,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且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保持了安全生产平稳态势,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为鼓励先进,彰先励志,经研究决定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4个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先进单位,新安县人民政府等9个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偃师市人民政府等15个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吉利区人民政府等3个安全生产事故目标管理先进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等56个安全生产先进企业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奋力拼搏,全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附件:
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2007年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先进单位(4个)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市公安局

  3.市总工会

  4.市监察局

  二、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9个)

  1.新安县人民政府

  2.宜阳县人民政府

  3.栾川县人民政府

  4.嵩县人民政府

  5.涧西区人民政府

  6.洛龙区人民政府

  7.市煤炭工业局

  8.市公用事业局

  9.河南省电力公司洛阳供电公司

  三、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15个)

  1.偃师市人民政府

  2.伊川县人民政府

  3.洛宁县人民政府

  4.汝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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