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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政府关于健全政府领导领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制度的通知

  (三)制订工作计划。承办单位在接到市政府领导领办件通知的 10个工作日内,要及时研究和制订办理工作计划,明确办理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办理责任和具体措施。在制订办理工作计划过程中,要加强与建议人、提案人的联系,征求其意见。办理工作计划报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并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实施。
  (四)开展调查研究。承办单位要按照办理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做好有关政策的协调。
  (五)加强与建议人和提案人的沟通。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主动与建议人和提案人联系沟通,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六)召开办理工作座谈会。在承办单位初步形成答复意见,并征求建议人、提案人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办理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征求建议人、提案人和市人大、市政协领导的意见建议,督促落实办理工作。
  (七)做好办理意见答复工作。承办单位要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以及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和建议人、提案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办理措施,修改答复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同意后,正式答复建议人、提案人,同时按规定抄送相关单位。
  (八)抓好办理措施落实。承办单位在办理答复意见后,要继续加强与建议人、提案人的联系,征求反馈意见并报送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做好承诺事项和相关措施的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回头看”活动,指导督促办理工作落实。

  三、健全政府部门领导领办重要建议和重要提案制度
  政府各部门要在切实抓好所承担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同时,参照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制度,从承办件中选择若干件建议、提案作为部门的重要建议、重要提案进行重点办理。重要建议和重要提案由各承办单位选择确定,原则上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和以界别、小组名义提出的提案应作为重要提案办理。各部门的重要建议、重要提案确定后,将目录分别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

  四、注重以点带面,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通过抓好重点(重要)建议、重点(重要)提案办理,以点带面,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切实按照省、市有关办理工作的要求,努力在提高问题解决率上下功夫,在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在不断改进办理方法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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