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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供销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供销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政[2008]22号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2007年,全市各级供销社坚持为农服务办社宗旨,通过推进网络改造,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保持了较快发展态势,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综合目标完成先进单位:栾川县供销社、偃师市供销社、汝阳县供销社、宜阳县供销社、新安县供销社、洛宁县供销社和洛阳聚客隆实业有限公司、 洛阳天翔土产杂品有限公司、洛阳市金穗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洛阳市鑫鼎副食品有限公司、洛阳市经济管理学校、洛阳市寰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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