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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政府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三、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实施《条例》最基本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当前,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集中精力,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编制目录和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凡涉及到行政许可、办事服务等事项,还应包括名称、公开事项的内容和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要件、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诉办法、联系方式等内容,在形式与内容上要坚持以简洁明晰、方便群众查询、有利于工作为原则。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认真进行梳理,重点编制近五年来的政府信息内容,并由近及远地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编制目录和指南,除了提供纸质文本外,还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并做好即时更新和网络加载、公布等工作。编制工作要依照保密的相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把关,避免泄密问题发生。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保、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要参照《条例》编制公共信息的目录和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必须在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

  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载体建设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也是实施《条例》的基本保障。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报和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对外公开。政府门户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通过网络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依申请公开受理箱,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的申请。市和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要按照省里的要求,努力统一网络技术标准,提高共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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