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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推进资源和能源节约。推进节能。组织实施十大节能工程,开展全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重点推进年耗能1万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管理节能、技术节能、结构节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城市轻轨等高效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进内河航运等节能运输方式发展;加快施行建筑节能标准,逐步实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强化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进政府机构节能;合理、适度开发水力、水电,鼓励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核能开发利用;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大力支持农村沼气、节煤省柴炉灶、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应用;开发应用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等石油替代能源。
  推进节水。逐步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实行用水功能分区管理制度;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减少管网漏损,加大城市饮用水源开发、保护力度,推动直饮水工程建设,抓好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设施建设,强制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推进小城镇生活污水净化工程;推进农业科学集水、蓄水和用水,推广雨养旱作节水生态技术,加速农村山塘、水库等灌溉设施改造,提高节水灌溉面积,基本实现农业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禁止滥采地下水。加强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在电力、钢铁、有色、石油化工、纺织、造纸、啤酒、酒精等重点用水行业贯彻落实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限制高耗水企业的用水量;大力推进工业废水“零”排放技术、矿井水资源化技术、中水回用技术和热电空冷技术的应用,加大工业废水处理和回用设施的投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推进节地。强化城乡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加大城镇建成区改造挖潜和闲置土地回收处置力度;组织工矿废弃地、农村废弃宅基地和荒芜土地的整理和复垦,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空心村”整理,盘活存量土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城市大广场、宽马路建设和超标准占地;加强产业建设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厂房,积极推广标准厂房建设,鼓励“零增地”招商引资和技术改造;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实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保证耕地占补平衡。
  推进节材。加强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推广节约材料的新工艺、新技术;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鼓励零部件的回收利用和机电产品再制造;提高建筑物质量,延长使用寿命,提倡简约实用的建筑装修;加强木材、金属材料、水泥等的节约代用,推进以竹代木和竹材综合利用;加大对废旧木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推进三剩物、次小薪材的综合利用,推广木材保护技术,延长木制品使用寿命,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推广和应用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四)推进清洁生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推进污染防治方式从以末端治理为主向生产全过程预防为主的转变。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制定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依法限制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或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自愿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五)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空间载体,加强重点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加快建设污水、固废集中处理设施,提高区域主要污染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围绕核心资源和核心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和产品链条,引导企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空间结构,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引导下游企业充分利用上游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料,推动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之间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织,推动区域循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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