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节能综合指标: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较2005年下降20%,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至1.12吨标准煤,累计形成节能能力2423万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5%以上。
2、主要工业产品(工艺)单位能耗指标:到2010年,平均吨钢综合能耗为680千克标准煤,吨钢可比能耗为665千克标准煤,铅冶炼综合能耗为750千克标准煤/吨,锌冶炼综合能耗为2000千克标准煤/吨,热处理可比能耗30千克标准煤/吨,工业锅炉热效率达到75%,空压机耗电95千瓦时/千立方米,火电供电能耗345克标准煤/千瓦时,原煤生产电力消耗120千瓦时/吨,加工原油耗电32千瓦时/吨,加工原油综合能耗100千克标准煤/吨,单位能量因素能耗20千克标准煤/吨因素,合成氨综合能耗2000千克标准煤/吨,尿素耗电150千瓦时/吨,硫酸耗电110千瓦时/吨,烧碱综合能耗1200千克标准煤/吨,卷烟耗标准煤17千克标准煤/箱,卷烟耗电42千瓦时/箱,水泥综合能耗135千克标准煤/吨。
3、建筑、机关、农村节能指标:到2010年,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市州以上政府机构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降低20%以上;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150万个、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5000处,推广更新节煤省柴炉灶500万户。
4、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率提高到48%。其中: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冶炼废渣、尾矿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0%、98%、80%、85%、70%。三废综合利用实现产值100亿元;全社会废旧物资回收总值达到350亿元。
5、节水指标:到2010年,万元GDP取水量降到400立方米以下,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5%,工业取水量年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31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综合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城镇供水综合漏失率降低到12.6%,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控制在137升/人·日。
6、节材指标:到2010年,木材综合利用率达到65%,年新增节约代用木材100万立方米的能力。
7、节地指标:亿元GDP占用土地总面积降低到13.66公顷以下,“十一五”期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000平方公里。
8、环保指标: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削减10%,重金属砷、镉排放量各削减25%。农药、化肥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根据矿种和区域特征以及开发利用条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发布鼓励、限制和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目录,对锡、锑、钨、稀土、石墨等主要战略性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推进危机矿山深边部找矿和替代资源找矿;加强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推进低品位矿、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控制一般采选矿和原矿外输;综合整治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提高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
(二)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重点企业余热、余压、可燃性放散气体的回收和梯级利用,推进水资源闭路循环利用;推进电厂粉煤灰、脱硫石膏、煤矸石、建筑垃圾、冶金和化工废渣及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农膜、禽畜粪便等生产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等回收;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抓好废弃电子信息产品处理再利用;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提高再生资源产业集中度;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旧货交易市场,促进旧家电、旧家具等物品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