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制度是评价一个地区动物卫生管理能力的主要指标,是畜禽产品安全监管能力国际认可度的重要标志。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逐步进入官方兽医管理轨道。为推进我州官方兽医制度的逐步实施,州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设1名由政府任命的首席兽医师,依法授权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常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各县市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州、县市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兽医技术支持体系的具体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由州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州财政局、州畜牧局,按照省上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省里的具体规定,合理配备乡镇基层站的编制,其人员的录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在现有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中择优聘用。不足部分按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大、中专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中公开招聘。
乡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已参保的分留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衔接工作;要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领办、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具体分流实施办法另行出台。
五、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州、县市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的经费仍按原渠道执行;乡镇公益性畜牧兽医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县市财政预算,州财政对乡镇畜牧兽医人员的补助仍按原规定执行,并逐年增加;村级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的补助,根据需要和工作情况由县市财政予以解决。按国家规定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列入专户,专款用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各地要在积极争取中央、省项目资金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动物防疫体系等公共服务投入的长效机制,尽快充实和改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工作用房、设备等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完善各级兽医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预警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要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贮备制度,完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的基础设施;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反应及死亡补偿机制。
六、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