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廉租住房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于切实解决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不仅是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对待廉租房保障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把这项关注民生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了切实加强对城镇廉租住房的领导,决定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建设、财政、民政、土地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发改、建设、财政、民政、土地、审计、物价、规划、监察、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房管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廉租住房的政策制定、计划安排、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等工作,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职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抓好日常工作。市房管局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的租金补贴、租金核减、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认定、租金的收缴、维修等工作。同时成立廉租住房审核小组,由发改、建设、财政、国土、民政、审计、物价、监察、工会等部门主管领导组成,负责审核廉租住房申请人基本条件,确定实物配租和发放租金补贴对象名单。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靠实责任,完善机制
要把廉租住房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管理,切实加强完善政策规定和配套措施。市建委负责做好廉租住房建设及总体实施的牵头和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统筹抓好落实。要尽快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建设管理的申请、审核和退出机制及目标管理考核、办事公开、信息反馈、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廉租住房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这项工作公开、公平、有序地运行。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廉租住房是有效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具体措施,也是政府关注民生问题的充分体现。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以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廉租住房的目的、意义和政策规定,使全社会都关注和支持廉租住房建设,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建设、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和实施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廉租住房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和违规人员,要坚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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