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政发〔2007〕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武各单位:
  《武威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武威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实施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逐步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实施廉租住房的意见》(甘政发[2007]33号)精神和《武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政策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政府在住房领域的社会保障职能,把廉租住房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促进和谐城镇、和谐武威建设。
  总体目标:从2007年起,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工作,至年底所辖县区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用3年时间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本住房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范围,把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二、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对象和保障标准
  (一)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廉租住房采取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和租金核减的保障形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对绝大多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采取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由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实施住房保障的家庭,以收购、腾空旧房和社会捐赠的住房为主进行配租。政府出资建设廉租住房要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规模,建设标准户型建筑面积最高不应超过50平方米。对已经承租公有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产权单位要按照对象情况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租金减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