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正式投票选举。选举投票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各投票站均应设立秘密写票处,组织选民进入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
三、换届选举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切实加强领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全省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是关系农村和谐稳定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今冬明春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县市区委书记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级民政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具体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互相支持,确保选举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格依法办事,坚决纠正和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违纪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对情节较轻的,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或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借选举活动,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因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要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民主监督。
(三)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民政、司法行政部门一定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取得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和敷衍了事,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把来信来访内容摘要登记,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帮助那些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深入村组,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