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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湘办发〔2007〕17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全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于2007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依照法律规定,于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全省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认真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30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7〕10号)的规定,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直接选举方式,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新型村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湖南建设,加快富民强省步伐。
  二、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一)切实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搞好调查摸底。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各村特别是“难点村”、“重点村”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的情况和问题。调查摸底要同排查整治农村治安重点地区、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专项行动结合起来。
  2.完成任期财务审计。按照湘发〔2007〕10号文件规定,组织完成村级任期财务审计工作。任期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收入、支出、资产、债权、债务等。审计结束后,要公开审计结果。各县市区民政、财政、审计、经营管理等部门要做好督查验收工作。未完成任期财务审计的不得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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