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根据年度目标,市经委以及各区(县)、各集团公司建立能耗总量控制制度,确定所属区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试行限额管理。
3、实施节能目标考核。根据国家出台的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市经委制订本市工业、商业系统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各区(县)经委、各控股(集团)公司、国家千家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相关国资委、区县政府考核中。各区(县)经委、各控股(集团)公司对本单位(地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目标考核。对其他工业用能单位的考核,由各区县、各集团公司自行确定和组织实施。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实施新增项目能耗审核制度
1、继续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企业和生产线。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根据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编制本单位(地区)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2、抓紧落实“批项目、核能耗”工作。各区县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08]6号)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单位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在设计、审批、施工及竣工验收和执法监察过程中,要把项目执行节能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审批问责制。凡是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必须先行落实有关节能措施和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为掌握工业、商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能源消费总量情况,各区县、控股(集团)公司要建立项目数据库,每年2月底汇总本单位(地区)年度新增项目能源消费总量上报至市经委。
三、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节能降耗
1、开展重点行业对标管理工作。由市节能协会牵头,发挥各行业协会优势,今年先行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等重点行业开展对标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企业能源管理水平。
2、开展批发、零售业、服务业节能行动。在制订《上海市大型商业设施用能指南》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商业设施能耗标准,推进商业企业开展对标活动。在5000平方米以上超市、百货店和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批发市场,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等节能设施和技术,引导企业开展用能设备检测和技术诊断,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