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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乡镇政务公开规范(暂行)

  (一)乡镇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有关支农惠农政策情况。
  (二)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
  (三)乡镇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四)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各类补贴资金及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的落实使用情况。
  (五)乡镇集体企业、经济实体、固定资产和资源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六)乡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第六条 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
  (一)乡村涉农收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各村由乡镇代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三)计划生育及各项优惠奖励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
  (六)水、电费价及收缴情况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七)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城乡低保、医保、优待抚恤情况等。
  (八)各种扶贫款的发放情况。
  (九)“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
  (十)乡镇干部的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等情况。
  第七条 乡镇政府各站、办、所应当公开与履行职务有关的事项:
  (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
  (二)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的收取依据、项目名称、收取标准、对象范围及收缴情况等。
  第八条 乡镇政府及站办所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 公开形式

  第九条 乡镇政府及站、办、所设立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第十条 采取召开群众代表会、干部会、人民代表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十一条 采用文件、通告,制发明细表或“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十二条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有条件的也可利用声讯工具、触摸式多媒体电脑和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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