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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蓝天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5.机动车年检线(站)要严格按照国家《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14621-2002)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9758-2005)标准进行检测;严格按照尾气排放检测工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检测规范进行检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好机动车尾气排放年度检测的质量关。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建立对冒黑烟机动车的监管责任制,重点解决公交车冒黑烟问题。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对经环保部门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的,坚决采取责令限期修复的措施,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标准》予以强制报废;市交委和市客管办要严把运营车辆准入关,加速淘汰、改造尾气不达标的运营车辆,并建立严格的在用车辆尾气排放监管制度,对冒黑烟的运营车禁止上路行驶,把群众举报的冒黑烟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公交集团要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责任制和车辆维护、保养和治理资金,明确保养、维修、运营岗位人员的具体责任,并根据群众举报和环保部门执法抽测的冒黑烟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染严重的公交车尾气排放状况的执法抽测力度,对抽查不达标车辆,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元罚款,同时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石油销售单位要在全市供应符合国家《车用柴油》(GB/T19147-2003)标准的车用柴油和符合国家《车用汽油》(GB17930-2006)标准的车用汽油,并把油品质量的自检报告及供油量按季度报市蓝天工程办公室;市商务委和市质监、工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油品供应及质量的监督。
  7.奥运期间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采取机动车分时段和单、双号行驶等措施,在奥运场馆周边1公里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进京车辆必须符合“国Ⅱ”标准,其尾气排放必须经由环保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达标,并由检测部门提供证明。同时协助北京市做好车辆疏导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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