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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蓝天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3.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 Ⅱ时段限值标准,对在用燃煤设备实施高效脱硫除尘双重治理,燃用低硫优质煤。
  2008年以滨海新区、外环线以内区域及迎奥运重点控制区域为重点,7月15日前力争完成全市2000蒸吨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高效脱硫除尘技术改造,确保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限值标准。同时,重点治理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装置,所有燃煤设备烟气处理设施必须采用密闭下灰方式,湿式脱硫设施必须采用脱硫剂自动加液、自动调节系统,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对未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限值标准的,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4.在奥运会期间实行强制减排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关停的5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即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8、9、10、11号机组、陈塘庄热电厂1、2、3号机组、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津源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及时采取压低负荷或停运措施;对迎奥运重点控制区域内10吨/时以上在用燃煤设施,根据我市奥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状况,及时采取压低负荷或停运措施。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经委、市环保局、市电网公司制订方案,并组织落实。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改燃或拆除并网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止运行。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5.严格新、扩、改建设项目管理。滨海新区建成区、外环线以内区域所有新、扩、改建燃烧设备,其他建成区内新、扩、改建 10吨/小时以下(含 10吨/小时)锅炉及其他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新、扩、改建燃煤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确保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限值标准。迎奥运重点控制区域暂停审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此项工作由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以及市和区县环保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
  外环线内凡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燃煤供热锅炉房必须停止运行。此项工作由市供热办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部门依各自职责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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