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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蓝天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蓝天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8〕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蓝天工程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天津市2008年蓝天工程实施意见

  2008年是以巩固、提高创模成果为基础,以污染减排工作为重点,以深化实施蓝天工程为手段,确保奥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现就2008年我市实施蓝天工程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83%,奥运会期间全市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力争达到100%;完成国务院关于“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削减任务;各区县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2008年,我市控制大气污染的重点区域为:外环线以内、滨海新区和毗邻北京地区的武清区、宝坻区、蓟县、北辰区(以下简称迎奥运重点控制区域)及其他区县建成区等区域,着力解决煤烟型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及工业污染问题,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重点时段为:1月1日至7月25日(以下简称奥运会前控制阶段)和7月25日至9月20日(以下简称奥运会期间控制阶段),两个重点控制时段内实施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重点任务是: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和强制减排措施,重点控制电力、冶金、石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
  (一)控制煤烟型污染。
  1.加快二氧化硫污染减排重点治理项目的实施,确保完成2008年二氧化硫总量削减1%的年度目标。对列入国家“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2008年重点治理项目,按照《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要求,必须在2008年7月前完成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实施电厂烟气脱硫项目,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按照《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有关要求,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天津冠达实业总公司1号、2号、3号机组3×40吨/时,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7号、8号机组2×670吨/时,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机组2×1650吨/时烟气脱硫项目。此项工作由市经委负责组织推动,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督促执行,各电厂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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