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行政部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负担的必需经费。
药监行政部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流通管理和监督。
妇联负责做好儿童监护人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动员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责任,主动带孩子接种疫苗。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现场监督、资料汇总等各项工作。
各县在活动开始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张贴标语、宣传单、接种告知书、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麻诊的危害性、了解麻诊的防治知识,主动带孩子接种麻疹疫苗,做到预防接种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由中央补助地方,扩大免疫规划项目,对疫苗全部免费供给,接种补助经费国家按每针次2元补助。各县政府要适当投入,完善冷链设施,保证运转及工作经费。严禁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各县辖区内有8月龄至14岁儿童,即1993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1日期间出生儿童,无论免疫史如何,均免费接种一剂(0.5ml)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接种时间为2008年3月25日至4月10日。
三、切实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一)积极开展培训。州疾控机构2月底前完成县级管理、技术骨干培训。各县在3月15日之前完成乡、村两级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二)认真做好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各地要精心组织,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城乡家庭等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特别要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基础较薄弱、流动人口活动频繁地区的摸底登记工作。学生摸底登记以学校提供的学生花名册为准。同时,州、县要开展摸底调查质量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地方重新开展调查。摸底调查工作务必于3月25日前完成。
(三)认真落实接种措施,实施安全接种。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接种定点、入户接种和巡回接种等不同方式开展接种工作。接种工作要严格按照《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卫生部《关于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依法接种、安全接种、有效接种。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为保证接种实施的安全和便于统一安排,在强化免疫接种前1个月,各地不安排其他疫苗接种工作,待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1个月再按要求进行其他疫苗的常规免疫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