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学编制退耕还林规划。各县要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25度以上坡耕地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耕地控制总量、确保农民人均不低于0.5亩基本口粮田的要求,实事求是地编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规划要结合我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突出治理重点,尊重农民意愿,保证建设成效。同时,对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一并进行规划。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经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审查盖章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级审核上报。
四、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工程监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退耕还林工程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的原则。各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对本辖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工作负总责,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州人民政府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通报,严格考核奖惩。要层层落实巩固成果的目标和责任,逐乡、逐村、逐户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批准的专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实行“谁牵头规划,谁组织实施,谁负责验收”的部门责任制,确保专项建设顺利实施。各县要切实解决退耕还林工作经费,落实补植补造、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巩固成果的必要经费。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配合。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涉及面较广,牵涉部门多。各部门在退耕还林工程中务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加强联系,共同抓好退耕还林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工程政府首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贯彻国务院《
退耕还林条例》,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利益。要严厉查处退耕地毁林复耕等情况,对辖区内的破坏森林资源、违规使用退耕还林资金、严重侵害退耕农户利益和工程建设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等案件,进行责任追究。
退耕还林管理乡(镇)一级是关键。乡(镇)政府务必积极协同林业主管部门搞好检查验收,督促农户搞好管护,积极汇报出现的问题,管理好退耕还林档案,加强政策兑现工作,积极协调、履行管理义务。对乡(镇)部门不履行退耕还林管理义务,造成重大工程问题的,县人民政府要对相关乡(镇)领导从严从重处理。
林业部门要加强退耕地工程质量管理,按规划进行设计,把好种苗质量关,抓好施工栽植、全程管理、检查验收、补植补造、督促整改、发展后续产业等工作,及时办理林权证。农业部门要搞好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建设,通过综合措施,提高粮食总产量;要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太阳能、沼气、小水电建设等,进一步解决农村生活烧柴用能问题。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要做好退耕还林生态移民统筹工作,整合资金,倾斜扶持退耕农户。财政部门要检查资金拨付情况,督促检查是否有违规滞留、平调、挤占、挪用等问题,纠正违规使用工程建设资金,查处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发改委要监督检查各级计划部门是否按国家和省下达计划实施工程,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工程单位有无擅自扩大或缩减工程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审计部门负责完成工程资金效益审计,协助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监察部门要监督检查工程的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管理和退耕还林政策兑现等。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相关规定进行职责分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