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丹东市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重大特大建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3)为各地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和宣传教育工作;

  2.1.2.2 丹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1)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2)指导、协调和参与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

  2.1.2.3 丹东市公安局职责:

  (1)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根据需要开展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2)要加强对事故现场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2.1.2.4 丹东市消防局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开展日常火灾防范培训和灭火救援演练。

  (2)检查和落实日常建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火灾建筑施工现场的灭火救援的组织指挥与具体扑救工作。

  2.1.2.5 丹东市卫生局职责:

  (1)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设备进行救援。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3)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2.1.2.6 丹东市财政局职责:

  (1)负责保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2)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要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政策。

  (3)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

  2.1.3 县(市)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职责可以参照市指挥小组的组成、职责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1.4 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由本企业制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 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