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保证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1.2.3 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处置属地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丹东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 3人以上(含3人)死亡或重伤20人以上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础支护、土石开挖、边坡失稳造成的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2 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 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 成立丹东市重大、特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应急办主任、市建委主任
成员单位:丹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丹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丹东市公安局,丹东市消防局,丹东市卫生局,丹东市财政局。
2.1.2 主要职责:
2.1.2.1 丹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责:
(1)拟定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及时了解掌握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情况,并及时向省建设厅、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