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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重大特大建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丹东市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重大特大建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重大特大建筑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日

  丹东市重大特大建筑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工作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 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2.3 指挥体系

  3、预测预警与预防

  3.1 预测预警

  3.2 预防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4.3 事故报告

  4.4 新闻发布

  4.5 善后处理

  5、应急结束

  5.1 结束程序

  5.2 事故调查

  5.3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宣传培训与演练

  7、附则

  7.1 名词术语的说明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7.4 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我市重大、特大建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根据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响应机制。

  1.2.2 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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