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非法证券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属地化原则,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做好本地区非法证券活动的案件调查、善后处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负责与省证监局沟通联系,协助省证监局做好非法证券活动性质的认定工作。
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和辽阳银监分局: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案账户的查询、冻结等工作依法予以配合。
市工商局:提供涉嫌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各级公安机关配合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维持查处现场秩序,对立案侦办的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办,确保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市法院、市检察院: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提出法律意见。
市信访办: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电话,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成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处理、化解和疏导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市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多种传媒手段,根据协调小组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给予宣传和报道。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为加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效果,要认真分析每一时期活动特点,抓住主要矛盾,谋求建立长效机制。当前,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监管和信访举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掌握对辖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代理转让情况,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强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日常监管。同时,设立“非法证券活动公开举报热线”,疏通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社会监督渠道。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信访举报后要对案件线索及时处理,在掌握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及时通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查处社会反响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的典型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迅速立案查处,坚决取缔非法证券活动,并公开报道,震慑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
(三)建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特点及其严重危害,引导群众增强识别能力,强化法制意识,不直接或间接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从源头上预防非法证券活动的发生,建立起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政府查处相结合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