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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藏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西藏自治区2007年度消防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2.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消防事业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仍很突出。个别地方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2007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的落实还不到位;社会群众总体消防安全意识仍然淡薄、自防自救能力不足;部分单位不能切实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火灾隐患屡除不尽;城镇务工人员生活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差,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3.社会灾害防控处置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的矛盾仍很突出。目前还有33个县没有建立现役制公安消防机构;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正处于启动阶段,与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相距甚远;市政消防站、消火栓欠账率分别高达85%、51%;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还处于尝试起步阶段,体制、机制尚未建立。
  三、《2006-2007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结果排名
  经自治区《2006-2007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小组综合评定,报经自治区考评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及排名如下:
  第一名:拉萨市,得分96分;
  第二名:山南地区,得分89分;
  第三名:林芝地区,得分87分;
  第四名:昌都地区,得分84.5分;
  第五名:日喀则地区,得分82分;
  第六名:阿里地区,得分80分;
  第七名:那曲地区,得分78分。
  四、加强2008年消防工作的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切实推进“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一是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结合实际编制城镇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要利用老城区改造,逐步提高城镇建筑耐火等级;要逐步加强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通讯建设,不断增强城镇抗御火灾能力。二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未设立公安消防机构的城镇要按照国家消防站建设标准,积极组建合同制专职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三是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要结合本地(市)、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科普、普法、就业等教育培训工作内容,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各新闻媒体要积极探索消防宣传教育形式,不断增强消防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着力推行消防职业工种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四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市)火灾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维护公民的知情权;要认真落实自治区《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活动,发现并举报火灾隐患;要依法、依规严肃认真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民享有公共消防安全的权利。
  (三)大力消除火灾隐患,全面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把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作为主攻目标切实加以解决。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减少隐患“存量”,有效控制“增量”,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把消防安全纳入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条件,严把火灾隐患源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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