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查内容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我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流失情况。普查内容包括:
地块基本情况:包括地块面积、类型、坡度、种植方向、耕作方式、排水去向等。
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的施用和流失情况开展普查。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人畜粪便、土杂肥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药:主要针对污染重、难降解、用量大、未禁用的1~2种农药,包括以地表途径流失的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以及毒性。调查内容包括施药目的、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膜:主要针对地膜残留污染开展普查,普查内容包括地膜使用量、回收状况等。
秸秆: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生产过程中的秸秆及去向开展普查。普查内容包括产生量、还田量、田间焚烧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原料利用量等。
(2)禽畜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生猪、奶牛、肉鸡、蛋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
畜禽养殖基本情况:包括饲养目的、畜禽种类、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体重、采食量等。
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包括污水产生量、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方式、清粪方式、利用量、排放量和排放去向等。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包括:养殖种类、方式、模式、类型、面积、投放量、产量、水体排放量及去向、水体交换情况、换水频率、换水比例、养殖排水情况、饵料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使用量、肥料名称、施用方法等。
(三)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1.普查范围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分类及数量。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对象为城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不包括村庄和集镇)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第三产业普查对象规模要求见表2,达到规模的低限以上的纳入普查。
表2 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规模表(略)
机动车分类及数量 拉萨市及6个地区详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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