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普查对象
  本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三、普查范围与内容
  (一)工业源
  1.普查的范围
  我区本次污染源普查范围见表1。
  表1 工业污染源普查范围表(略)
  2.普查的内容
  (1)重点污染源的普查内容:
  Ⅰ.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经济规模、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等;
  Ⅱ.主要产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能源消耗情况以及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燃料含硫量、灰份等;
  Ⅲ.用水、排水情况,包括排水去向信息;
  Ⅳ.各类产污设施情况,以及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Ⅴ.废水和废气的产、排污及综合利用情况;
  Ⅵ.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Ⅶ.污染源监测结果;
  Ⅷ.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情况;
  Ⅸ.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多氯联苯);
  Ⅺ.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矿产/原料、固体废物中放射性核素含量、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nGy/h)。
  (2)一般污染源的普查内容:
  Ⅰ.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经济规模、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等;
  Ⅱ.主要产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能源消耗情况以及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燃料含硫量、灰份等;
  Ⅲ.用水、排水情况,包括排水去向信息;
  Ⅳ.各类产污设施情况,以及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Ⅴ.废水和废气的产、排污及综合利用情况;
  Ⅵ.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Ⅶ.污染源监测结果;
  Ⅷ.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情况。
  (二)农业源
  主要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
  1.普查范围
  种植业主要针对粮食作物(青稞、小麦)、经济作物(油菜)以及蔬菜作物,对肥料、农药和农膜的使用、秸秆处理情况和流失、残留造成的污染情况进行调查。
  畜禽养殖业主要是以人工饲养(不包括自然放养)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我区主要针对生猪、奶牛、肉鸡、蛋鸡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开展调查。
  水产养殖业主要是以人工饲养(不包括自然捕捞)的有饲料、鱼药、肥料投入的规模化养殖,我区主要针对鱼类规模养殖过程中各种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开展调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