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藏政发〔2008〕8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主席负责制,自治区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现将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向巴平措 领导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
郝 鹏 协助向巴平措同志主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粮食局、招商局)、人事厅、国土资源厅、外事办公室、统计局、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行政学院。联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吴 英 杰 协助向巴平措同志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分管自治区教育厅、科学技术厅、旅游局、政府新闻办公室、社会科学院。联系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科学技术协会。
白玛赤林 协助向巴平措同志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分管自治区公安厅、安全厅、民政厅、司法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局。联系驻藏部队和武警部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杨 海 滨 分管自治区交通厅、电力工业局、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联系自治区总工会,驻藏各电力企业。
次 仁 分管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厅(自治区乡镇企业管理局、抗灾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农牧开发建设办公室)、农牧科学院、气象局。联系武警西藏森林总队。
甲热·洛桑丹增 分管自治区体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编译局、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物局。
白玛才旺 分管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协助分管自治区审计厅。联系驻藏各银行、驻藏各保险公司。
多吉泽仁 分管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联系中国佛协西藏分会,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驻藏各通信、邮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