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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
(川府发电〔2008〕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为缓解消费价格上涨对失业人员生活带来的影响,确保失业人员安度春节,省政府决定,在2008年1月至3月期间增发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助办法
补助对象:2008年1月至3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2008年1月至3月期间每人每月50元。
资金渠道: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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