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由于本公司未按规定将该笔款项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出,特申请将该笔款项退回原款项划出银行账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新股网下发行委托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公司就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代码: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相关事宜,委托贵公司办理以下事项:

  1.通过贵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于股票网下申购截止日(    年  月  日)收取各配售对象的申购资金,并办理入账手续;

  2.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配售对象的来款银行账户进行合规性检查,对账户不合规、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申购,做无效处理;

  3.将各配售对象的应退资金通过结算银行退至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

  4.将网下发行募集资金划至我公司指定的自有结算备付金账户:B001        。

  对于以上相关委托事项,我公司特此承诺:

  我公司将按规定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按规定的格式向贵公司报送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并保证报送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若由于我公司报送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有误导致贵公司计算应退资金数据和股份登记数据出现错误,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履行赔偿义务。

  特此委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结算银行关于参与新股网下发行业务的申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行特向贵公司申请成为参与深圳市场网下发行业务的结算银行,并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认可并遵守《实施细则》相关内容;

  2.积极配合网下发行相关技术、业务准备,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保证网下发行申购资金收付工作及时、准确和稳定;

  3.保证贵公司在我行开立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专门用于网下申购资金的划付;

  4.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时、准确地维护配售对象银行账户信息;

  5.以上事项如有违反,我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银行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托管银行关于使用网下发行数据申报通道的申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顺利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相关工作,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登记结算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要求,因多家配售对象共用了在我行开立的备案银行账户,我行特向贵公司申请使用网下发行数据申报通道。

  我行的结算备付金账号为:B001      ,具体申请内容如下表所示:


┌────────┬──────────┬──────────┬──────────┐
│   内容   │    账户一    │    账户二    │    账户三    │
├────────┼──────────┼──────────┼──────────┤
│ 备案银行账号 │          │          │          │
├────────┼──────────┼──────────┼──────────┤
│ 备案银行行号 │          │          │          │
├────────┼──────────┼──────────┼──────────┤
│ 申请通道状态 │   [ ]开通    │   [ ]开通    │   [ ]开通    │
│        │    [ ]关闭   │    [ ]关闭   │    [ ]关闭   │
└────────┴──────────┴──────────┴──────────┘

  同时,我行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认可并遵守《实施细则》、《指引》相关内容;

  2.遵照《托管银行网下发行数据接口说明》,积极配合网下发行相关技术、业务准备,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准确提供实际划拨申购资金的配售对象的名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