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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二)提交发行委托书

  主承销商应在发行人刊登招股意向书当日,向本公司提交《新股网下发行委托书》(附件二),内容包括拟发行证券名称、发行代码、申购截止日、主承销商指定的自有结算备付金账号等。

  (三)提交网下申购初步结果

  T日15:20前,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形成网下发行申购初步结果,并将该初步结果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四)验资

  1.主承销商可于T日晚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获取由本公司提供的网下有效申购资金结果,打印报表交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2.主承销商可于T+1日10:30前协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在各结算银行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中的新股申购资金进行验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后出具验资报告。

  3.主承销商应于T+1日15:00前将验资报告送本公司备案。

  如因配售对象划入申购款信息不准确,造成不能顺利验资,主承销商应及时与相关配售对象沟通解决。

  (五)提交配售结果

  网下申购截止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15:00前,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下载制作新股配售结果所需的文件,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新股网下配售结果文件,并将新股网下配售结果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进行退款、划拨募集资金和股份登记。

  (六)办理余股登记

  主承销商于网上、网下发行结束后,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新股发行登记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办理余股登记,并于T+3日前提交《新股发行余股登记申请表》。

  三、结算银行网下发行工作指引

  (一)提交参与网下发行申请

  结算银行应于首次参与网下发行工作前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附件三)。

  (二)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本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分别开立“网下发行资金专户”,专用于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划拨。

  (三)配售对象银行账户维护

  若新增配售对象或配售对象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本公司对相关配售对象银行账户信息维护完成后,打印《指定银行收款账户维护通知书》,传真给相关结算银行,结算银行应即时根据该通知书进行相关信息的维护,维护完毕后将回执传真给本公司。

  本公司于账户维护当日将《指定银行收款账户维护通知书》原件送相关结算银行,结算银行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回执原件送回本公司。

  所有《指定银行收款账户维护通知书》中“结算账户号码”皆为“B001999906”。

  (四)申购资金的划拨

  1.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划入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为T日15:00,结算银行收到款项后应按备注栏信息及时办理入账。对无备注信息的,或申购资金没有按每只新股分开划款的,结算银行应即时与划款方联系,信息补充完整后,再进行记账处理。

  结算银行根据配售对象申购资金入账信息,应先将资金记入本公司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再录入每笔来款的银行行号、银行账户号等信息,生成入账指令,将资金记入本公司资金明细账户“B001999906”,并在“摘要说明”中录入配售对象来款备注信息。

  结算银行进行申购资金的记账处理,应注意录入配售对象的银行账户号码应为连贯的阿拉伯数字,不得夹带其他字符。

  结算银行应准确维护配售对象每笔来款的银行行号及银行账户号等信息,否则,由此造成配售对象申购失败的责任由结算银行承担。

  2.资金误入账户的处理

  若某笔划入本公司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银行账户的款项,在划款备注栏备注“B001999906”等信息,结算银行应即时与划款方联系,确认配售对象错划账户的,告知配售对象与本公司联系处理。

  同理,若某笔划入本公司网下发行资金专户的款项,划款备注栏未注明“B001999906”或“网下申购款”,而是夹带其他信息,结算银行应即时与划款方联系,确认为其他资金的,结算银行亦应通知划款人与本公司联系处理。

  3.根据本公司电子指令退款

  每工作日上午9:00前,本公司以电子指令方式将退款信息批量发至各结算银行,结算银行据此将退款由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至各配售对象的备案账户。

  (五)配合验资

  结算银行应于T+1日配合主承销商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四、会计师事务所网下发行工作指引

  参与网下新股申购资金验资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若有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可于验资前将询证函送本公司盖章。

  会计师事务所可于T+1日上午10:30前,会同主承销商对本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中的新股申购资金进行验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后出具验资报告。

  如因配售对象划款时备注信息不准确,造成不能顺利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应与主承销商协同解决。

  附件一
  配售对象退款申请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公司  年 月 日将        新股(代码:     )网下申购款划入贵公司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笔款项详细信息如下:

┌────────┬────────────────────────────────┐
│  划款日期  │    年  月  日                     │
├────────┼────────────────────────────────┤
│  划款金额  │大写:                             │
│ (人民币元) ├────────────────────────────────┤
│        │小写:                             │
├────────┼────────────────────────────────┤
│配售对象名称  │                                │
├────────┼────────────────────────────────┤
│证券账户号码  │                                │
├──┬─────┴───┬────────────────────────────┤
│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                            │
│信息├─────────┼────────────────────────────┤
│  │银行账户名称   │                            │
│  ├─────────┼────────────────────────────┤
│  │银行账户号    │                            │
├──┴─────────┴────────────────────────────┤
│附件:  划出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银行账户证明                    │
│   银行入账凭证                                 │
├─────────────────────────────────────────┤
│备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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